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

文章来源: LETOU体育国米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1/11/26 15:45:00

  近日,媒体曝出逍遥镇胡辣汤和潼关肉夹馍经营户卷入商标纠纷,迅速引发舆论风波。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

  查明商标注册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查,截至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分别为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4年6月21日注册的第3436143号“逍遥镇”、2008年2月28日注册的第3436141号“逍遥镇”、2009年4月7日注册的第4664367号“逍遥镇及图”,核定使用在第29类“胡辣汤”商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上,均为普通商标。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起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转让取得该商标专用权。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厘清相关法律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答记者问时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件进展。(本报记者 杨林平 实习记者 王晶)



  (编辑:田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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